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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规范有序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编辑:杜锦   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

      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大事项是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派驻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派驻机构需要向派出机关报告的4类情形,即:重要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备案、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批备案,分别对应《规则》第三十三、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实践中,派驻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有序、及时准确向派出机关报告报批重大事项。


坚持政治导向,真实客观报告重要情况。 派驻机构是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派驻机构要聚焦这一定位,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探头”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报告的重要情况主要有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等7个方面。 报告的形式一般为书面报告,一文一事、专事专报、精简务实,对于情况紧急或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采用口头方式先行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报告。 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在报派出机关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的同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他情况直接报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 实践中,一些派驻机构存在报告不聚焦问题,尤其对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够精准,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相关领域、行业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驻在单位落实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没有深入查找被监督单位存在的政治偏差,监督台账很多,但重点不突出,导致报告质量不够高。 针对这一问题,派出机关应当进一步细化需要请示和报告的事项清单,引导派驻机构聚焦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政治监督,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进行报告,不以偏概全、不回避问题、不隐瞒作假,既报结果也报过程。 对于派出机关来说,要加强“室组”联动,特别是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应加大指导力度,与派驻机构共同对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及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分析,确保对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情况作出准确评价。

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报告问题线索处置进展。 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是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派驻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将处置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等有关内容和相关文书,向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报备台账,有利于派出机关综合判断、及时指导,推动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实践中,有些派驻机构报备不够及时、不够准确,无法客观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个别问题线索处置时间过长,主动深挖问题线索不够。 要压紧压实责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加强审核把关,对报备的资料负直接领导责任; 有关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报备资料,负直接责任; 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每年至少对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通报一次,对长时间未办结问题线索加强督促指导; 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下发书面通报。 派驻机构经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 实践中,要精准确定“正职领导干部”,既要防止“漏报”,也要防止“盲报”。 “正职领导干部”既包括驻在单位下属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党务负责人,也包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职,但没有正式文件任命的“临时负责人”不属于正职领导干部。

依规依纪依法,正确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措施使用直接影响被审查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涉及人身自由、财产、隐私等方方面面。派驻机构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进行审批,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派驻机构在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时,要按照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要求进行报批,按照规定出具相应文书并对相关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报批方式是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案件材料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批准。派驻机构每季度要将措施使用台账报派出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备案。案件监督管理室与监督检查室共同督促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正确使用各项措施,对安全使用措施提出要求、作出指导,严格措施使用监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防范和杜绝各类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风险;派驻机构要严格按权限、程序采取和使用措施,坚决防止越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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